法官依职权追加遗漏的必要共同被告,表明法官在行使( )

题目类型: 单选题

题目内容

法官依职权追加遗漏的必要共同被告,表明法官在行使( )

题目选项

A. ​特定事项处分权
B. 释明权
C. 诉讼指挥权
D. 民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C

题目解析

诉讼指挥权,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指导和控制的权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有关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保证应该参加诉讼的人参加到诉讼中去,以便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彻底解决; (2)指挥整个诉讼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进行,以保障民事诉讼的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体现审判的公正性与民主性; (3)指挥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保证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和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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